国资背景深厚的区域性信托公司,因地缘关系和股东便利,正在成为区域内政信项目的重要融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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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注意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相关产品中地方政信类项目占比颇高,除此之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关联方融资项目。
启信宝显示,仅2015年以来,就有多家国联信托关联公司及业务交集颇多的公司作为出质人,向国联信托出质过一笔或多笔股权。 国联信托官网产品成立公告显示,2017年以来成立的13只明确资金用途的信托产品中有8只产品融资方为江苏省内市县国资企业,融资名义主要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其背后,国联信托相关项目的风险也在暴露。另外,国联信托经营情况每况愈下。其中,2018年国联信托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下降20.76%%;净利润1.95亿元,同比下降27.35%。
曾因政信项目违规被罚
国联信托一直是政信产品“急先锋”。
《金融时报》此前的一篇关于信托公司2016年年报分析报告中提到,从基础产业信托的业务占比来看,占比较高的公司是英大信托、湖南信托、国元信托和国联信托,各家占比都超过了40%。
某信托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称,基础产业类信托基本上都是政信类项目。
就国联信托政信类业务的规模占比,国联信托方面回复称,“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政信类的占比都是比较高的,我司的每个项目都严格履行监管程序,向银保监报备,合规展业。随着资管新规、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新政出台,信托公司面临刚性转型期,发展充满挑战。在发展中,我司正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加大业务创新谋转型,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注意到,国联信托业务结构与其股东背景不无关系。
国联信托2018年年报显示,国联集团、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电力”)、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光锅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商业大厦”),持股比例分别为69.919%、12.195%、9.756%、8.13%。
其中,国联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无锡华光锅炉是国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国联电力为无锡国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联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国联信托还曾因政信项目违规,被监管处罚。2019年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公布的对国联信托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该公司被罚款35万元;责任人潘双博被给予警告。
对于该处罚,国联信托方面表示,该事项仅涉及 1 个项目,且在银保监检查前,该项目早已兑付结束。
关联交易多
除了地方政信项目,国联信托在涉及关联公司的项目中也频频出手。
以国联信托与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的金融借款纠纷为例,根据(2015)南民特字第00008-1号、(2015)南民特字第00007-1号民事裁定书,2015年1月21日,国联信托分别与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分别向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发放15730万元、5240万元的信托贷款,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分别将其所持国联人寿7.5%、2.5%的股权质押给国联信托。
上述贷款发放之后仅仅不到三个月时间,2015年4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商业银行诉被告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记者注意到,2015年1月23日,天地龙线材超过97%的股权、天地龙集团的全部股权就被冻结。
工商资料显示,国联人寿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为其创始股东。
根据2015年12月3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5)南执字第818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除名下所有的国联人寿股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2日作出的(2015)宜商破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某商业银行宜兴支行对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的清算申请,上述股权目前难以执行。
另外,记者注意到,2017年2月16日,无锡亚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大投资”)作为出质人将江苏鸿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地地产”)的股权质押给国联信托。
工商资料显示,亚大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咨询等,股东为两个自然人冯智勇、王钰,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亚大投资2017年、2018年年报均显示,该公司实缴资本0元,缴纳社保人员0人。
记者注意到,冯智勇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控股的企业还有无锡天通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广通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2018年年报均显示,实缴资本0元,缴纳社保人员0人。
启信宝显示,亚大投资于2017年1月11日入股鸿地地产,持股比例100%。此前,鸿地地产股东为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佳福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后两者股权穿透之后,实控人均为国联集团。而鸿地地产在2016年9月1日企业名称变更之前为无锡国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地产”)。
记者注意到,2017年5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根据判决书,原告为7位自然人,被告为鸿地地产,原告在事实和理由中均提到“2015年12月29日,由于国联地产股权变更,经国联地产提出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鸿地地产称,国联地产的股东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佳福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后,国联地产变更为鸿地地产。在股权转让前,原告与国联地产已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订立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法院认定,原告与国联地产解除关系的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逻辑,国联地产在2015年就在筹备股权变更事宜。
鸿地地产相关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国联地产股权变更发生在2015年年底。
上述操作背后,记者注意到,国联信托2015年年报披露了一笔与国联地产的交易事项,“年初数2亿元,减少额2亿元,期末数0元。”
对于上述2亿元关联交易额度清零原因以及2017年2月亚大投资作为出质人将鸿地地产股权出质给国联信托,国联信托方面回应本报记者称,其与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鸿地地产之间的信贷纠纷涉及项目均为事务管理类项目。按照《信托法》规定,我司作为受托人,在没有委托人指令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委托人相关信息。
记者还分别致电天地龙线材、天地龙集团、鸿地地产,其中前两者年报里所留电话已无法正常拨通,后者明确拒绝接受采访。
启信宝显示,仅2015年以来,就至少十家国联信托关联公司或交集颇深的公司作为出质人向国联信托出质过一笔或多笔股权。
如2015年2月12日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期货”)的一笔股权出质给国联信托。2015年4月23日、2016年6月22日、2017年5月22日,浙江九龙仓仓储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分别将无锡市国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物流”)的股权出质给国联信托。工商资料显示,国联期货、国联物流的实控人均为国联集团。
对于记者采访问题中关于“关联公司”的提法,国联信托认为表述不当。“有很多不是我司关联公司,我司所有关联交易均合规进行,且关联公司通过我司融资情况极少,问题中所述公司(包括不是关联方的)与公司的关系均未对其业务合作提供便利,我司所有业务开展均按规定实施。”
业绩连年下滑
坏账背后,业绩似乎也受到影响。
2015年至今国联信托业绩整体呈下滑趋势。根据国联信托年报,2015年国联信托实现营业收入6.42亿元,同比增长7.33%,净利润4.07亿元,同比下降4.64%。2016年,营收和净利润全面下滑,营业收入3.89亿元,同比下降3.93%;净利润2.95亿元,同比下降2.74%。2017年,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81亿元和2.69亿元,同比下滑2.02%和8.77%。2018年国联信托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下降20.76%%;净利润1.95亿元,同比下降27.35%。
对于业绩下滑,国联信托方面回应称,业绩下滑与近几年信托行业整体大环境相关,公司经营无异常,也无违约产品。多年来,公司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均全额及时兑付,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广大投资者好评。
与此同时,国联信托近几年在行业内的综合实力排名也呈下滑趋势。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68家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显示,国联信托2015年排在第48位,2016年排在51位 ,2017年排在第51位,2018年排在第61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无锡银行(600908.SH)近几年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国联信托为无锡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9%),2016 年度、2017年、2018年,无锡银行每年对国联信托给予授信 3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信托计划。2019年对国联信托预计授信额度为6亿元。
对此,国联信托回复称,“这是正常且完全合规的经营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在这几年中,无锡农商行(即无锡银行)对我司的授信实际未使用。”
不过,记者注意到,2019年3月30日无锡银行公告显示,“(对国联信托)2018 年授信 3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无用信余额。”
国联信托回应称,关于无锡银行的授信问题,经再次确认,公司实际并未使用,无锡银行年报中的表述也是公司未使用。公司资金充足,不存在信托产品坏账多,注册资本无法覆盖的情形。
就国联信托是否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无锡银行相关人士称“肯定是使用的,要不然我们也不会每年都帮他们做预计额度”。
“银行给信托公司是同业贷款,本来就不太常见。原则上信托公司并无太多外部资金需求,相应业务规模必须配套相应资本金。银保监监管对信托公司各项指标都很严格。除上市融资、股东贷款、信保基金等情况外,信托不允许负债运营。”对于上述现象,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一般情况授信是授而不用,至少是不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