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友情的方式有许多,最彻底的一种是借钱不还”!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那些背信弃义的欠债人,就当严惩不贷。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两种欠钱不还的人是要坐牢的。
【案例一】:家住朝阳区的王先生,前些年以做生意为由向好友小赵借钱120万元,说好了,借期3年,还本付息。然而,人心难测,催促好久却迎来了王先生的冷眼相对,小赵不得已将其诉至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限期归还借款120万元给小赵,不料,王先生先是隐瞒财产,后又在执行阶段将财产转卖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性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阿显借阿离50万元已3年有余却一直不还,后听说阿离要将其诉至法庭,故电话联系,称还钱遂将阿离约出,并再三强调一定携带上借条。不料,阿显将其带到无人处,携利器威胁阿离,抢走阿离背包及借条,并放言如若报警要其偿命。
而后阿离报警,警方调查并予以立案。
几日后,警察逮捕阿显,并搜寻到赃物。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阿显采用暴力行为,以达到毁灭债务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加之其劫取借条的行为,使阿离丧失债权请求权,该行为无异于当场劫取。
经法院判决,遂判处阿显有期徒刑6年。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切勿贪图小利,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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